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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初诊
仅限居住地所在省
D-2 截止 11月9日 · 医疗法实施规则修订案意见征集截止

简单来说
从12月24日开始,远程诊疗的方式将发生改变。
首次接受远程诊疗只能在我居住的省内医疗机构进行。
处方药原则上为7天量,肥胖治疗药物无法处方。
要点
| 何时 | 修订后的医疗法将从2026年12月24日起实施。 |
|---|---|
| 谁 | 适用对象为首次接受远程诊疗的患者和提供诊疗服务的医院门诊级医疗机构。 |
| 内容 | 初诊仅限在患者住址所在省内的医院门诊就诊,处方限制在7天内。 |
| 方式 | 罕见病、1型糖尿病、残疾人等为例外可跨省就诊,肥胖药物全面禁止。 |
对我有什么影响?
首次使用远程诊疗需确认医疗机构是否与自己地址所在的省相同。
如在外地工作,可能难以在与居住地不同省份的医院门诊进行初诊。
如因慢性病反复处方,需在6个月内有过对面诊疗记录才能进行一般远程诊疗。